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和社會治理創新的重要內容。在開展訴源治理中,應進一步推動建立行業調解組織,讓行業專業性組織參與其中,發揮行業專業性組織自治和服務功能。
近幾年來,各地法院會同相關行業,建立了商會、消費、勞動爭議、保險等行業糾紛調解委員會,為促進訴調對接,讓調解更專業、更高效,以推進訴源治理,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開辟了新路子。
行業調解,是解決行業糾紛的一種常見方式,與訴訟相比,行業調解解紛通常更為高效便捷,成本更低,更有利于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其一,行業調解的調解成本較低,方式靈活,程序便捷易行。隨著法院案件量大幅增長,行業調解在化解行業糾紛中的作用更加凸顯,成為提高解紛效率,減輕當事人訴累的重要途徑。
其二,行業調解能有效減少糾紛雙方的心理障礙,減少抵觸情緒,從而有利于溝通協商,促進調解的良性運作。比如,行業調研能夠將糾紛解決在行業內部,維護各方當事人的信譽;從個案中吸取經驗教訓,促進行業規則的制定和完善,促進全行業有序發展。
其三,行業調解能夠充分發揮行業專業人才優勢,讓專業人調處專業事。行業內專家和從業人員能有效地找到糾紛產生的癥結,充分利用行業規則解決糾紛,并能根據現實情況提出解決辦法;具有豐富行業管理經驗的調解員,對于行業糾紛中的焦點問題更能從法律和技術角度厘清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其四,行業調解具有相對權威性。在調解糾紛過程中,行業協會內部誠信自律和評級監督等方面的主體地位會對調解的成功起到促進作用,行業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也可以為調解效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證。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和社會治理創新的重要內容。在開展訴源治理中,應進一步推動建立行業調解組織,讓行業專業性組織參與其中,發揮行業專業性組織自治和服務功能,不斷滿足人民群眾高效公正解決糾紛的多元化需求。
一是加強領導和平臺建設。可以與相關行業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加強溝通交流,探索在相關行業設立法官工作室或調解室;設立專門機構統籌協調訴調對接工作,并派專人負責聯系、調度機構成員參與調解工作,使指導組織專門化、指導工作制度化、指導機制日常化。
二是完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從松散式對接變為緊密式對接。制定訴調劃分節點以及工作流程,明確適用訴調對接工作的具體案由;加強行業調解員培訓,制定行業調解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提高調解員素質;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行業調解組織解決糾紛,調解不成的,依法及時導入訴訟程序,切實維護當事人訴權。
三是加強行業調解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如司法確認和執行工作。調解過程中要與法院、法官、密切溝通,準確掌握法律底線,在法治的框架內釋法說理講情;協助完善司法確認工作,為行業調解提供效力保障,有條件的還可以積極開通在線調解平臺,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廣泛宣傳,提高當事人對行業調解的信任度。通過典型案例,以案說法,在社會上形成接受并認可行業調解的共識和輿論,并通過這種輿論,提高社會各組織、各行業的責任感。